公告摘要:
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由万安县财政局调整为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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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由万安县财政局调整为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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