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关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延期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3〕16 号)规定,申请单位按相关要求提交了延期材料,经审查,以下单位符合延期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6月5日起至2025年6月12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5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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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关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延期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3〕16 号)规定,申请单位按相关要求提交了延期材料,经审查,以下单位符合延期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6月5日起至2025年6月12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5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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