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宝鸡市小微企业及社会源集中收集试点信息化平台更正公告
1、原税收缴纳证明为: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变更为: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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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宝鸡市小微企业及社会源集中收集试点信息化平台更正公告
1、原税收缴纳证明为: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变更为: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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