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2025)豫0311强清2号证照等作废声明
公 开 人:河南铭志律师事务所 作废声明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5日作出(2025)豫0311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洛阳鑫之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桥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以(2025)豫0311强清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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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11强清2号证照等作废声明
公 开 人:河南铭志律师事务所 作废声明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5日作出(2025)豫0311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洛阳鑫之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桥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以(2025)豫0311强清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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