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樟树市司法局关于补充公告樟树市行政执法主体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认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告”。经行政执法单位自查报审,市司法局审查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关于印发<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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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樟树市司法局关于补充公告樟树市行政执法主体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认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告”。经行政执法单位自查报审,市司法局审查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关于印发<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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