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1号1701(建筑面积64.20平方米)、1702(建筑面积108.48平方米)、1703(建筑面积108.71平方米)、1704(建筑面积105.89平方米)、1705(建筑面积105.89平方米)、1706(建筑面积108.71平方米)、1707(建筑面积108.11平方米)、1708(建筑面积61.70平方米)、1709(建筑面积54.30平方米)、1710(建筑面积109.82平方米)、1711(建筑面积109.82平方米)房产的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