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遗失声明(团结新村67幢304室)
启东银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团结新村67幢304室《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作废。 特此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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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遗失声明(团结新村67幢304室)
启东银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团结新村67幢304室《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作废。 特此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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