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位于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镇新北街11号(1-2层)1年期的房层租赁权
1、买受人与委托人未签订租赁协议前不得改变标的现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赔偿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委托人、拍卖人不为成交后标的利用等承担协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的使用等)。 3、买受人需按有关部门要求合理利用该标的并应符合区域规划......
请前往光速招标服务号APP
进行更多操作设置
海量信息 免费订阅 实时推送
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位于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镇新北街11号(1-2层)1年期的房层租赁权
1、买受人与委托人未签订租赁协议前不得改变标的现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赔偿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委托人、拍卖人不为成交后标的利用等承担协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的使用等)。 3、买受人需按有关部门要求合理利用该标的并应符合区域规划......
光速快报
相关招标资讯类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