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阳春市人民法院关于阳春市春城街道黎湖刘角屋村大汶坡地段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争议部分除外,实际扣除有争议部分后剩余3049.16平方米,以评估报告书及测绘报告为准)(变卖)的公告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4)粤1781执恢369号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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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阳春市人民法院关于阳春市春城街道黎湖刘角屋村大汶坡地段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争议部分除外,实际扣除有争议部分后剩余3049.16平方米,以评估报告书及测绘报告为准)(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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