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2025)苏0613强清9号公告(债权人)
公 开 人:清算组 本院于2025年7月14日裁定受理中节能南通合同环境管理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皋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清算组进行清算。未收到申报债权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28日止,向中节能南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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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2025)苏0613强清9号公告(债权人)
公 开 人:清算组 本院于2025年7月14日裁定受理中节能南通合同环境管理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皋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清算组进行清算。未收到申报债权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28日止,向中节能南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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