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2026)苏0506破105号关于敦促债务人相关人员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函
公 开 人: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吴中法院已裁定受理苏州融熙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在破产清算期间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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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苏0506破105号关于敦促债务人相关人员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函
公 开 人: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吴中法院已裁定受理苏州融熙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在破产清算期间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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