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昆山市利群固废处理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资格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山法院”)于2025年12月26日作出(2025)苏0583破申441号决定书,决定对昆山市利群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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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利群固废处理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资格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山法院”)于2025年12月26日作出(2025)苏0583破申441号决定书,决定对昆山市利群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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