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2026)粤13破38号接管通知书
接管通知书 (2026)春天管函字第003号 龙门县春天贸易有限公司: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2日裁定受理林新民申请龙门县春天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7日指定广东江畔律师事务所为龙门县春天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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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13破38号接管通知书
接管通知书 (2026)春天管函字第003号 龙门县春天贸易有限公司: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2日裁定受理林新民申请龙门县春天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7日指定广东江畔律师事务所为龙门县春天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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