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中标人弃标,采购人该如何?
一、核心法律依据:采购人有 “选择权” 而非 “义务” 弃标的法律性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采购人和中标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供应商单方弃标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没收投标保证金、赔偿损失)。 处置的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人弃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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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中标人弃标,采购人该如何?
一、核心法律依据:采购人有 “选择权” 而非 “义务” 弃标的法律性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采购人和中标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供应商单方弃标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没收投标保证金、赔偿损失)。 处置的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人弃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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