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关于对横州市中医医院、邕宁区中医医院和隆安县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中医发〔2018〕5号)精神,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区内专家共11人,于2025年9月15日-19日和10月15日-17日,对横州市中医医院、邕宁区中医医院和隆安县中医医院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审核同意,拟确定横州市中医医院、邕宁区中医医院和隆安县中医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举报电话:0771-5389431。举报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6号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709中医药管理科办公室。附件: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结果汇总表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