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2025)苏1302破21号《通知书》之一(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 开 人:江苏贝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贝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前,向管理人江苏永明辉律师事务所(申报地址:江苏省泗洪县长江路5号江苏永明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朱强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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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1302破21号《通知书》之一(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 开 人:江苏贝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贝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前,向管理人江苏永明辉律师事务所(申报地址:江苏省泗洪县长江路5号江苏永明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朱强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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